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团委、学生会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引导全院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经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团委研究,并经学院党总支同意,决定每年“五·四”青年节来临之际,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组织机构

本项评优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总支有关成员、学工办主任、学院团委老师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院学生会组织部),负责所有奖项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评选对象

我院全体学生、各团支部。

第四条评选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

1.申报范围:全院基层团支部。

2.申报条件:团支部组织架构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支委职责分明,能够按照团章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并及时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原则上要求团支部在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重视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团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团员的理想信念教育,能积极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学习工作任务。支部能按时缴纳团费,全面掌握团员情况,在班风、学风、寝风及个人作风等方面带动和监督作用明显,措施得力、有实效,支部(班级)成员无违纪现象和处分记录。其中“五四红旗团支部”需在满足“先进团支部”所有评选条件的同时,还要在团学工作方面有有效创新性表现或重大成绩和突破性成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评级为四星及以上等级。

(二)优秀共青团员

1、申报范围:我院在籍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

2、申报条件:自觉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党的理论和指导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广大团员中能起表率作用。自觉交纳团费,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没有旷课、迟到、早退等不良行为;原则上要求在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习成绩优良,年度没有补考、重修科目。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本年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尊敬师长。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申报范围:学院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班级(团支部)干部(含寝室长)。

2、申报条件:工作认真负责,能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能够团结同学,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思想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无挂科情况,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半年,未受学校处分,无不良学风行为。原则上要求在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团支部推荐,院学生会组织部审核。

(四)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1、申报范围:学院全体在校志愿者

2、申报条件:在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平台上已注册。自觉维护学院、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具有奉献精神,思想积极进步,集体观念强。原则上要求在评选年度“青年大学习”学习参与率达到90%以上。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使命感,热心为同学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拼搏进取,事迹突出。在各项志愿服务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志愿者可优先推荐。

第五条各奖项申报流程

(一)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各团支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自行报名,申报者需填写《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先进团支部”申报表》、《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院学生会组织部对推荐支部进行公示后,汇总推荐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院团委进行审核。

(二)优秀共青团员:各团支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人需填写《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院学生会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汇总推荐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院团委进行审核。

(三)优秀学生干部:各团支部对照评选文件要求和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人需填写《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院学生会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汇总推荐名单,连同申报表、公示无异议证明材料交院团委进行审核。

(四)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申报人需填写《10大菠菜信誉担保网“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申报表》(加附中国青年志愿者管理平台注册的信息),院学生组织部进行初审并汇总推荐名单连同申报表交院团委进行审核。

第六条各奖项评选名额

先进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班级)总数量的25%;五四红旗团支部不超过团支部(班级)总数量的10%;优秀共青团员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所在学生组织学生干部总人数的30%。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5%

第七条时间安排

(一)3月下旬,由院学工办、院团委发布“关于开展菠菜担保评级网XX年度“五·四”评优工作的通知”。

(二)4月上旬,学院各学生组织、学院评审小组完成相关奖项的初审,并将初评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邮箱。相关纸质版材料根据后续通知交至院学生会组织部。

(三)4月中旬,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按照审核要求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  

(四)4月下旬,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申报材料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获奖名单。

第八条表彰奖励

5月初,由学院学工办和学院团委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附则

(一)本条例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